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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3-06 15:45:00        作者:

  东南亚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悠久。然而由于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早期东南亚研究分散在不同的研究所当中。例如,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等。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原来南亚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了南亚与东南亚研究所,促进了东南亚区域研究的独立发展和学科的整体建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的进入综合性研究的重要时刻。随后,中国社科院在南亚与东南亚研究所和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亚洲太平洋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下设东南亚研究室。在传统亚洲太平洋区域内,对东南亚地区进行研究,以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为主,并对东南亚地区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全面和跟踪研究。

  2001年,亚洲太平洋研究所进行学科调整,由原来按地区研究划分研究室转变为按照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学科研究设立研究室,从事东南亚地区研究的学者按上述学科划分,分别进入在不同的研究室。与此同时,为了协调亚太所东南亚的研究力量和研究工作,保持东南亚研究的整体性,经过上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于2002年,成立了东南亚研究中心,由韩锋副所长担任中心主任。所内与东南亚研究相关的学者作为中心的骨干和领导,继续从事东南亚方面的各种研究。

  附:东南亚研究中心章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东南亚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心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东南亚研究中心。

  第二条中心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下属的学术研究团体。

  第三条中心宗旨:联络和组织相关领域内学者和专家,开展对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研究,举办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繁荣我所、我院的东南亚研究,推进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合作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中心的活动范围:

  组织和协调有关东南亚重要问题的研究,组织编写、翻译有关东南亚问题的著作、文献和资料;

  组织、协调有关东南亚问题的研究课题,与所内、外科研单位进行合作课题研究;

  组织有关东南亚问题的专题学术报告会、重要问题座谈和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

  同国外有关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主办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国际委托项目和开展国际合作课题研究;

  建立东南亚研究中心专业研究网站。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中心设专门研究人员,由亚太所从事东南亚地区研究的科研骨干组成,并在国内外聘任顾问和特约研究员。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 专门研究人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有权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专门研究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专门研究人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术活动,为中心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做贡献。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办公地点

  第七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中心下设若干研究部,各设部长1名。中心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八条中心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内。通讯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东南亚研究中心 邮编:100007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九条中心为非实体和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其活动经费主要靠自筹。中心接受国内、国外机构与个人的学术经费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中心东南亚问题研究及与此相关的学术活动。

  2002年11月7日